律师解答
报警会有记录。因为公安机关对报案人的报案,需要留下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需要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报案之后,公安机关对前来报案的,都需要询问报案人的情况,制作笔录,笔录需交由报案人签名确认。报案人在报警时,提出了相关的线索和证据的,民警会据此制作证据材料清单,并且交由报案人签名确认。确认笔录和证据清单后,公安机关会制作受案登记表。案件被受理后,报案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出具立案回执,用作报案的证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需要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后公安机关根据证据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就会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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