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看守所一般是每月见一次。每次会见不得超过半小时。会见时,侦查人员、看守人员应当到场,对符合规定的犯罪分子进行监视。辩护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持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人犯的近亲属,在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辩护律师和近亲属与人犯会见的,需要遵守看守所关于会见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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