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进看守所后,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判刑的时间需要五个月。有特殊情形的,需要相关机关批准才可以延长结案期限。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但是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期审理,但是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审查期限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其他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三个月,但是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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