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检察院可以办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人,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检察院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首先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然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决定后,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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