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刑事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受理后二个月以内,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案件发生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且重大复杂的;二、犯罪集团所犯的重大案件;三、犯罪人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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