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刑事公诉案件,法院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结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判决;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被告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被告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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