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进看守所后,公诉案件一般需要在五个月内判刑,但是有特殊情形的,相关机关批准可以延长结案期限。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最迟的审判期限是二个月;未被羁押的,最长的判刑时间是六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才会被判刑。人犯在看守所的,公安机关应在二个月内侦查完毕。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可以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以内审查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审查期限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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