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需要的最长时间不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后应当立即释放结案。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公诉案件,结案一般是在五个月内。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时间、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时间和法院的审理时间。公安机关应在二个月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以内审查起诉。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有特殊情形的,经相关机关批准延长期限。被告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最长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结案。被告未被羁押的,最长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结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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