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诈骗刑事案件的退赔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提起公诉前诈骗人员主动退赔,不必须等在结案之后进行。二是在法院判决后,由公安机关对追缴的犯罪所得进行退赔。诈骗人员主动认罪,并且在审判前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在将诈骗所得全部退回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犯罪情节,作出不起诉或者减免刑事处罚的决定。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诈骗人员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人民法院对诈骗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判决诈骗人员有罪的,诈骗人员需要进行退赔,对被害人的退赔,应在判决书生效后执行,即在结案之后进行。人民法院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对被害人退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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