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当事人要提出执行异议的,需要提出相应的申请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果提出了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的,则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的,则会裁定驳回。申请书中应当写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相关证据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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