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的调查时间,是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二个月内。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在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再次延长。刑事案件的调查方式包括以下: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二、询问证人。三、勘验、检查。四、搜查。搜查的范围是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五、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六、鉴定。七、技术侦查措施。八、通缉。通缉的形式是向有关地区发布通缉令。九、其他侦查措施。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向警方报案的,应当提供所有能提供的线索,保存好所有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资料、联系方式等,有利于公安机关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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