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般不存在被强制执行债务人还不还钱的情况,因为法院会直接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变价、划拨等,如果是因为债务人名下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法院中止执行了的,债权人就应当时刻注意其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就向法院报告,让法院采取措施。如果是因为债务人在此期间具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行为,则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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