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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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凌晨0时许,许铁贤与杨某到广州市滨江西路1号亭酒吧找杨某女友杨某梅喝啤酒。凌晨3时许,同在该酒吧的陈某豪邀请许铁贤一起喝酒,许铁贤遂叫上杨某、杨某梅与陈某豪等人一起喝酒。凌晨4时许,杨某与罗某新发生争吵,罗某新先用酒瓶掷中杨某头部,许铁贤质问罗某新后罗又用酒瓶击打许,许还击,二人打斗至珠江河边,后罗某新掉落珠江失踪。10月25日,罗某新的尸体在附近水面被发现。经鉴定,罗某新系因溺水死亡。案发后,许铁贤潜逃。近日,许铁贤被公安机关抓获。许铁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福建联谊律师事务所黄荣梅律师解答:
许铁贤在因故追打罗某新的过程中导致罗某新落入珠江,在明知罗某新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不仅没有采取救助措施反而伙同他人阻吓罗某新靠岸自救及他人施救,最终发生了罗某新溺水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罗某新对引发本案存在明显过错,许铁贤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等具体情况,对许铁贤可酌情从轻处罚。
黄荣梅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人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具有法学以及管理学双学士学位,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合格证书。2018年开始从业至今本人承办大量刑事、债权债务、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