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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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19时许,林发光饮酒后驾驶闽GJ××××号小车,从永安市青水乡政府附近往青水乡三溪村方向行驶。行至青水乡龙吴村附近路段时,操控车辆不当,碰撞道路右侧行人王某1,造成王某1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林发光在现场等候,被永安市公安局出警民警当场查获。经永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林发光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1不负事故责任。经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的林发光血样中乙醇含量242.85mg/100ml。经永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王某1系因交通事故造成颅骨骨折、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林发光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支付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1万元,并取得谅解。林发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栾云律师解答:
林发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确保安全行驶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林发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从重处罚。林发光案发后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栾云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分别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俄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精通俄语及法律。执业多年,参与办理过多种类型的疑难复杂案件,有耐心,有责任心,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