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在于一般担保更侧重于明确担保人的责任范围,而连带责任担保则对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做出了更广泛的承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未经判决或者仲裁的,法院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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