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股东是不是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这是一个常识性问题,我们都需要搞清楚。
网友咨询:
公司破产,股东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吗?
北京市和本律师事务所杨光文律师解答:
公司破产债务一般由公司财产进行偿还,不需要个人偿还,但是具有还款义务的连带债务人、保证人以及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北京市和本律师事务所杨光文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杨光文律师简介
杨光文律师,和本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10余年以来在民商类案件、刑事诉讼类案件等领域,有自己独特的办案手段及方法,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案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赢得业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