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在性质上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即并非有钱就可以成为股东,同时股东之间还应当具有互信互利的特性,这一点与上市公司是明显不同的。对于股东人数的选择需结合公司性质、公司管理模式及公司投资规模综合确定。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有什么要求?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陈俊鹏律师解答: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陈俊鹏律师解析: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陈俊鹏律师简介
专注于执行法律事务,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及民商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类案件、公司股权纠纷等诉讼业务及仲裁业务,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