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驾驶,这个是国内高速公路上最常见、也是最容易引发恶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超速的危险不言而喻,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因此,在开车时,注意车速,小心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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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杨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途经金水路某安置区前地段时,遇年过八旬的夫妇彭某生、方某连沿相对方向在道路上散步。因杨某驾车超速行驶,彭某生、方某连时未及时避让,导致其驾驶的小型轿车前发动机舱盖位置撞倒彭某生、方某连身体,造成彭某生、方某连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杨某拨打电话联系唐某,称唐某是孕妇,被害人家属不会为难她,要唐某代替其接受刑事处罚。唐某随即赶到事故现场,并主动向现场处置的民警表明其是肇事车的驾驶员,且在民警先后四次对其进行询问、讯问时,均谎称其本人是肇事车驾驶员。
杨某和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嘉竹律师事务所孙恒律师解答:
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唐某明知杨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仍向公安机关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罪。
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杨某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唐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孙恒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孙恒律师,江苏嘉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具有法学学士和医学学士,持主治医师资格证书,曾经在某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工作数十年。特别擅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及工伤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