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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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下午,张某1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环岛公寓附近与刘彦菊之女发生口角后,相互厮打在一起。刘彦菊见状,持械攻击张某1,致张某1腰4右侧横突骨折。2021年8月15日,刘彦菊到公安机关投案。
刘彦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新疆托木尔峰律师事务所艾则孜律师解答:
刘彦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刘彦菊系自首,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刘彦菊的犯罪行为给张某1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刘彦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艾则孜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本人曾是一名大学教师,后又成为一名中级法院人民法官,2011年辞去12年工龄,从事律师职业,本人精通维汉双语,办理疑难案件,是我的强项,愿意用专业的理论和实践功底,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