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挂牌后,还能够进行融资吗?为什么?

股权挂牌公司股票开始在某些股票交易场所中接受交易。在我国,“挂牌”与“上市”各有严格的含义。一般而言,挂牌指的是公司已经发行的股票在某交易场所可以交易。那么,股权挂牌后,还能够进行融资吗?为什么?

股权挂牌后,还能够进行融资为什么?

股权挂牌是不能够融资的,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主体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和部分的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对于股东的主体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

如果出让方不具备股东资格,则该股权转让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前需做好详细的尽职调查,确认出让方的股东资格,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对股东资格进行审查时,受让方需要查看多种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注册登记等;其次,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也可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

2、转让主体资格限制中的法律风险

关于转让主体资格的限制,公司法赋予了公司高度的意思自治权,因此,有限公司可能会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来限制股东将自身的股权进行转让,除非章程本身就已经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我国的法律法规承认公司章程的效力。

3、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

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不是名义上的股东,但该隐名股东其实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虽然他不具有股东资格,但显名股东却受其控制和支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以上就是“股权挂牌后,还能够进行融资吗?为什么?”的相关内容,股权融资属于直接融资的一种,是指通过增量吸收战略投资者和存量出让企业股权进行资金融通,以我们的经验来看,这种融资方式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种较为现实和便捷的融资方式。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10月 29日
下一篇 2023年 10月 29日

相关推荐

  •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解答 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办法: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2023年 2月 20日
  • 交通事故结案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肇事者不承担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交通事故结案后还能再要求赔偿吗?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结案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苏慧仪律师解答: 一、如果只是交警那里结案,但双方赔偿既没有达成协议,也没有通过诉讼解决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二、如果肇...

    2024年 1月 15日
  • 误工费收入证明需要哪些

    律师解答误工费收入证明需要以下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提供工资单、纳税凭证、五险一金缴费记录等;没有固定收入的,提供最近三年的银行流水;前两项都不能提供的,不用再通过证明,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

    2023年 6月 30日
  • 第一次家庭暴力怎么办

    法律咨询解答 首先,当你遭到家庭暴力的时侯第一要报警,民警会对家庭施暴者进行家庭教育.派出所也就出警记录,以便以后作好准备.如果还不行我想以后的日子也是不会好过了,就牵扯到离婚问题,过错责任在于施暴方这样法院的判决会对受害者有利。 相关法律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2023年 2月 20日
  • 脑震荡赔偿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2023年 2月 20日
  • 误工费以劳务费的区别

    律师解答务工费和误工费的含义不同。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务工费主要是指劳动者的工资薪酬,误工费是指劳动者因为遭受到意外伤害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实际收入的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2023年 7月 1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