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老送终,天经地义。但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诸多案例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做父母的,生而不养的人大有人在。
对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可以不赡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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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能否不赡养?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答: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不过要注意的是,父母对子女曾存在严重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故意犯罪等行为,子女要求免除赡养义务的,应予支持。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析:
老人为国家、民族、社会和家庭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为民族培养了后代。当他们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权获得来自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以及来家庭的赡养扶助。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道德,更是一种法律责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严达兴律师简介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我们是佛山市特约专家律师库律师;佛山市律师人才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