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调解书中不能约定以房抵债。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以物抵债协议,鉴于法院难以审查该协议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为慎重起见,不宜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当事人不申请撤诉,要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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