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监外执行过程中转地区的方式:1.社区矫正人员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2.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需要转入地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4.经批准转地区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地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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