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办理离婚原则上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果通过诉讼离婚,如一方有特殊困难确实无法到场,不到场但向法院书面提交了意见或经过公告送达未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对符合离婚情形的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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