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单位组织旅游时受伤,不一定算工伤。单位组织旅游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时才能视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员工在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认定为工伤。单位没有鼓励员工参加,不是出于增强和改善单位团队沟通与协作目的,是否参加员工自愿的,受伤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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