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设立民办学校的条件是:1、有合格的教师;2、有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5、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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