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受害者需要出庭,在审判案件时,如果被害人没有出庭,作为辅助控诉人,则被视为放弃权利;如果被害人身为证人,不出庭则会妨碍公正审判。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与被告人当庭对质,使法官对案件的审查更加客观,更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以作出合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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