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上海一套房子可以办理多个居住证,没有数量限制。一套房子允许多人居住,居住在该房内的人均可办理居住证,公民提供在该房居住的有效资料即可。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登记满半年的可以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4、社区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办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服务中心领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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