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有权批准监外执行的有:对罪犯判处刑罚并交给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和看守所、拘役场所的上级主管公安机关。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