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小腿骨折可达9到10级伤残水平,但需要根据治疗后患者的小腿功能进行评价。需要到当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申请鉴定后再作判断。如果小腿骨折部位不特别,骨折等级低,无法进行评价;患者小腿恢复后有膝关节、踝关节屈伸功能障碍、步行受限以及骨折愈合不良等情况,一般可达到9级伤残水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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