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抓人到判刑流程是:1.公安局侦查阶段,进行初证据收集后送检察院批捕,批捕后可继续羁押;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3.法院审判阶段,检察院审查结束,决定起诉的移交法院,法院会择期开庭,开庭后会择期宣判,如服判不上诉,则移送监狱服刑,剩余刑期短则在看守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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