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对被停止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收缴其枪支、警械和有关证件等,不准穿警服和佩带警用标志,不准上岗执行职务。对停止执行职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第十二条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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