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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