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其认定方式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达成一致,已谈好价格或已给付金钱、财物,并已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已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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