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职缓发工资不正常。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维权。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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